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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争议解决
2018-10-24
用人单位不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通常情形如下:
1、有的用人单位不愿出具;
2、有的用人单位拖延出具、比如要在次月出具;
3、有的用人单位虽出具了证明,但证明没有写明劳动合同期限、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4、有的用人单位虽出具了证明,但不愿加盖用人单位的法定名称章(公章),用人力资源专用章代替。
用人单位不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可能给劳动者带来如下麻烦:
1、无法入职新的用人单位;
2、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维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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